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,按照“纵向联动、统一标准、分级检查、依法处理”的检查原则,上海市部署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。
5月下旬,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文件至各区县财政局,依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工作要求确定本市被检查对象,并建立专人联络机制,及时沟通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,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本次检查共分为自查、书面审查、现场检查、处理处罚、汇总报告五个阶段。检查对象为20家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,检查范围为其所代理的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。至7月底,自查和书面审查阶段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。
下阶段,本市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,积极做好后续阶段工作。